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248号提案的答复-凯时k66

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24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7-01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002420455m/202400156
文件编号 沪司复函〔2024〕23号
产生日期 2024-07-01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全文

 

上 海 市 司 法

 

沪司复函〔2024〕23号

                                        

 

 

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1248号提案的答复

 

蒋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概述

我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召开提案办理工作会议,认真研究提案内容,充分听取市高级法院等单位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答复意见。

二、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近年来,我局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的工作部署,坚持目标引领,强化系统观念,推动仲裁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仲裁业务对外开放、仲裁发展环境优化,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取得显著成效。近两年,上海仲裁业务连续呈现高增长态势,受理案件的数量、年度总标的额及单一案件标的额均创下历史新高,但与伦敦、香港等全球知名仲裁地相比,上海仲裁的国际化程度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您提出的建议举措对于促进上海仲裁机构国际化发展,助力上海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具有重要的参考借鉴意义。具体答复意见如下:

(一)关于支持仲裁机构“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建议

一是出台全国首个仲裁业务对外开放实施政策。2019年10月,我局根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制定出台《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管理办法》及申办指引,明确符合条件的境外仲裁机构经上海市司法局登记并报司法部备案,可以在临港新片区内设立业务机构,开展国际商事、海事、投资等涉外仲裁业务,受到国际仲裁界广泛关注和好评。同年,我局全力促成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在上海设立业务机构,实现国际组织仲裁机构在我国设立业务机构“零”的突破。截至2024年3月底,该机构已受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共105件,总标的额8.7亿元,当事人涉及美国、英国、德国等10余个国家和地区。2023年,韩国大韩商事仲裁院在上海设立业务机构,成为首家外国仲裁机构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业务机构。目前,上海有本土仲裁机构3家、境外仲裁机构业务机构2家,另有国际商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等境外仲裁机构代表处,已成为全球仲裁机构资源最集中、最丰富的城市之一。近期,我局研究制定《境外仲裁机构在上海设立业务机构管理办法》,支持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在上海设立业务机构,优化设立登记程序,提供办理手续便利,落实支持保障政策,吸引更多境外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落户,推动上海成为国际仲裁资源集聚高地。

二是支持本市仲裁机构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目前,上海仲裁机构正积极推进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与有关国际组织、境外仲裁机构及争议解决机构建立多领域、深层次的交流合作机制,真正“走出去”拓展国际仲裁市场。20244月,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依据中国香港法律设立上海国际仲裁(香港)中心,并顺利举办开业专场活动,积极加强与全球经贸法律界的交流和联络。上海仲裁委员会先后获得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一工作组(中小微企业)和第六工作组(可转让多式联运单证)观察员席位,正在积极筹备境外分支机构设立工作。

(二)关于以地方立法形式探索完善临时仲裁配套机制的建议

2023年11月,本市出台《上海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进一步支持和推动上海仲裁制度创新和国际化发展。根据《条例》授权,我局制定《上海市涉外商事海事临时仲裁推进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推进办法》),已于今年6月13日印发,将于8月1日起施行。作为《条例》的配套文件,《推进办法》在对标国际通行规则的同时,立足我国国情和本市仲裁工作实际,具体规定了临时仲裁适用范围,仲裁员、仲裁规则的选定,仲裁机构提供服务,仲裁程序推进和保障等内容,保障临时仲裁的操作性、接轨性和可预期性。上海法院持续支持上海仲裁制度创新,根据《条例》优化各项配套机制,就司法支持仲裁工作推出多项改革措施。2023年12月,上海法院根据《条例》率先在全国推出仲裁调查令机制,并在闵行区人民法院实现首案落地。关于《条例》规定的临时仲裁和“境外仲裁业务机构”仲裁的制度创新,上海法院已发布《关于涉“三特定”临时仲裁及“境外仲裁业务机构”仲裁司法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对涉及该两类仲裁的司法案件实行集中管辖,以规范和统一法律适用。在临时仲裁司法保障方面,上海法院正积极研究制定关于办理“三特定”临时仲裁司法案件的相关指引,切实保障《上海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有效实施。

(三)关于在推进临时仲裁工作中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功能的建议

我局大力支持上海仲裁协会在推进临时仲裁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推进办法》明确规定,支持上海仲裁协会开展制定并推广临时仲裁规则和示范条款,发布推荐仲裁员名录和有关工作指引;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提供协助组庭等服务;开展临时仲裁理论和实务研究、宣传交流、案件信息征集、脱敏案例发布等临时仲裁相关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完善仲裁制度供给,不断优化仲裁发展环境,进一步提升本市仲裁机构跨境服务能力和国际市场竞争力,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同时加强国际合作交流,支持仲裁机构“引进来”“走出去”,加快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

最后,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再次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上海市司法局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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