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7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 002420455m/202300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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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沪司发〔2023〕27号 |
产生日期 | 2023-04-27 |
《2023年上海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2023年市局第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
2023年4月27日
2023年上海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3年上海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提升司法行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统筹政务公开和安全保密,进一步放大政务公开引导、服务、监督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效应,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透明政府建设,以高水平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服务上海打造透明度最高、营商环境最优的城市。
一、围绕推动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强化信息公开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信息公开。按照立法程序规定,及时公开2023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开展2023年上海市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宣传。
指导开展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成果宣传和集中展示。
推动加强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市场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工作的宣传和解读。
(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情况信息公开。组织开展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和第三十五届上海市宪法宣传周活动。
深入推进“十分钟法治文化圈”建设,组织开展全市法治文化巡演、法治文化系列活动,加强“一区一品”法治文化品牌创建。
组织开展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及时发布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增补信息。
优化解纷“一件事”平台,推动更多非诉讼争议解决事项纳入解纷“一件事”,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线上“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服务。
(三)法律服务工作情况信息公开。持续推动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数字赋能,实现法律援助受援人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减免公证服务费用“免申即享”。
依托线上平台,拓展公证、司法鉴定服务,提高服务效能,做好利企便民。
积极开展仲裁业务对外开放政策宣传与推广,推动仲裁行业发展。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上海考区考务工作,及时发布考务信息。
二、围绕政策获取便利度完善政策发布和推送机制
(四)推进政策集中发布。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完善本市政府规章库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建设,梳理核校本市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高质量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显著标识有效性或有效期。
(五)完善政策公开源头管理。坚持“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及时”原则,优化政策制订、发布、解读、推送、回应、评价等全流程各环节,促进政策落地见效。
(六)规范政策文件属性认定。加强公文属性认定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提升公文的主动公开率。
(七)扩大政策精准推送覆盖面。继续依托“一网通办”“企业服务云”等开展重要政策精准推送。各部门出台涉企政策时,根据政策适用范围将有关材料主动推送给相关协会,推动相关协会根据行业实际需求跑好政策推送的“最后一公里”。
三、围绕政策实施落地率优化政策解读、沟通和咨询
(八)持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坚持政策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三同步”要求,实现“应解读、尽解读”。解读材料应聚焦核心概念、关键词、适用范围、办事指引、操作方法、执行口径、惠民利企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实质性内容,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清晰提供政策落地的指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面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对公开征求意见的政策草案同步开展解读,讲明讲透政策初衷和内涵,更好引导公众发表意见。政策出台后针对市民企业咨询集中的问题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动态跟踪解读、二次解读。
(九)探索多元参与的政策沟通机制。积极引入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和第三方服务机构,以及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和组织,参与政策宣传和辅导,助力打造“政策公开讲”品牌。
(十)提升政策咨询窗口服务水平。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48法律服务热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行政复议受理中心等窗口与制文部门实现常态化良性互动,不断丰富精准政策咨询答复口径,持续提高咨询服务水平。
四、围绕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化政民互动和公众参与
(十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公众参与制度。根据重点工作编制市司法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被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部门,在起草重大行政决策时应当听取社会公众、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通过调研座谈、问卷调查、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开展政策需求征求工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超链接的方式集成公开决策草案全文、起草说明、草案解读、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效果评估等信息。邀请公众代表列席重大行政决策会议至少1次。
(十二)持续优化政民互动主渠道建设。统筹做好市民热线电话、值班电话、局长信箱、网上咨询、政策留言等政民互动渠道的日常维护,强化结果分析应用。
严格落实各渠道办理时限,规范做好留言选登。
进一步提升12348法律服务热线、值班电话的接通率和响应速度。
(十三)组织开展公众开放活动。参与“政府开放月”品牌活动,开展司法行政公众开放月活动以及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鼓励以公开征集意见的方式确定活动主题和场次,活动期间安排答疑、座谈、活动体验、问卷调查等环节,加强与参与公众的互动。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增进公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五、围绕公开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夯实工作基础
(十四)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加强政策文件属性认定,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加强保密审查,严防泄密和相关风险。加强对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的保护。
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的,实行定点、定向公开。
(十五)巩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果。完善和动态更新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实现标准目录与业务系统、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目录的直接融合应用,强化标准化成果运用。
(十六)规范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强化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集约化平台的安全防护和应急保障,做好日常巡查与维护,确保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的安全平稳运行。加强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内容衔接,确保数据同源、更新同步。
(十七)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办理质效。各部门要落实专人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加强与申请人的直接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的答复工作。对依申请公开的公文要及时进行审查,符合主动公开的,应当将文件属性及时转换为主动公开。
六、加强工作指导监督和保障
(十八)健全组织领导和协调保障机制。加快推动政务公开和业务工作统筹谋划、统一布局、同步推进,协调解决政务公开的纵深发展和疑难、瓶颈问题。主要领导每年至少专题听取1次工作汇报,办公室牵头协调各部门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任务。
(十九)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配强工作力量。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工作机制的作用。组织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二十)狠抓工作落实。加强日常检查和跟踪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本工作要点的落实情况纳入各处室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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