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受援人司法鉴定费用减免“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1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 002420455m/2022-00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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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沪司发〔2022〕59号 |
产生日期 | 2022-11-01 |
各区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司法鉴定协会,各区法律援助机构,各司法鉴定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22年上海市全面深化“一网通办”改革工作要点》(沪府办发〔2022〕1号)关于对法律援助受援人减免司法鉴定费用、“免申即享”等相关规定,凸显司法鉴定行业公益属性,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法律援助机构
1.各法律援助机构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需主动了解受援人鉴定需求,做好引导并告知相关注意事项。对受援人自行委托的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引导其通过随申办个人鉴定预约咨询小程序、12348法网等途径择优选择司法鉴定机构。如涉及保险理赔的,引导其与保险机构共同委托鉴定。
2.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援助司法鉴定补助费用范围》(以下简称《费用范围》)有关鉴定费用的规定,做好相关经费保障。收到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办案补助书面申请材料后,对已纳入《费用范围》的鉴定费用,及时审核并支付补助。
3.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做好鉴定费用“免申即享”相关案件及经费使用情况的统计工作。
(二)司法鉴定机构
1.各司法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案件时,可通过“智慧司鉴”业务系统查询受援人及相关法律援助案件信息。对与受援案件相关的鉴定项目,依法减收或免收法律援助案件相关鉴定费用,不得向受援人提出任何附加要求。
2.对与受援案件相关的、已纳入《费用范围》且符合“可申请补助的法律援助事项”的鉴定项目,司法鉴定机构免收鉴定费用。在出具鉴定意见书后30日内,司法鉴定机构可凭《法律援助司法鉴定费用补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受理该援助案件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办案补助。
3.各司法鉴定机构应做好法律援助相关案件办理情况的统计工作。
二、工作要求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请各区司法局抓好工作落实,积极引导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开展公益服务,督促法律援助机构和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尽责。对于分属不同区司法局主管的法律援助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就个案产生争议的,相关区司法局应当加强沟通,力争协调解决。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和市法律援助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1.法律援助司法鉴定补助费用范围
2.法律援助司法鉴定费用补助申请表
3.法律援助鉴定费用补助审批表(法援中心)
上海市司法局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1
法律援助司法鉴定补助费用范围
可能涉及的委托鉴定项目 | 可申请补助的法律援助事项 | 补助费用 (元/件) |
法医临床鉴定(伤残程度评定;误工、护理、营养时限评定;劳动能力鉴定等) | 因交通事故纠纷、工伤、见义勇为引起的人身损害事项 | 1000 |
法医精神病鉴定(主要指精神伤残鉴定,包括伤残程度评定;误工、护理、营养时限评定等) | 因交通事故纠纷、工伤、见义勇为引起的人身(精神)损害事项 | 2500 |
法医精神病鉴定(精神状态鉴定;民事能力评定、诉讼能力评定等) | 所有法律援助案件事项 | 2000 |
法医物证鉴定(亲子鉴定) | 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等婚姻家庭类法律援助事项 | 1800 |
注:仅针对受援人法律援助案件相关鉴定。
附件2
法律援助司法鉴定费用补助申请表
鉴定机构名称 | |||||
法律援助案号 | 受援人姓名 | ||||
司法鉴定机构 案件办理情况 | 本机构于 年 月 日收到 (机构)委托的鉴定申请人 (姓名)的有关 鉴定事项的案件,并于 年 月 日完成了相关鉴定工作。 经查,该鉴定案件系 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有关 (援助事项)的案件,符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补助费用范围》补助申请要求,已对申请人免收鉴定费用 元,现拟向你中心申请鉴定费用补助 元。 司法鉴定意见书编号: 司法鉴定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材料清单 | 司法鉴定意见书 页 | 发票 页 | |||
备注: |
附件3
法律援助鉴定费用补助审批表(法援中心)
受理 | 经查,补助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鉴定机构已按规定免收受援人鉴定费用,建议支付鉴定费用补助 元整。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复核 | 拟同意支付办案补助 元。 复核人: 年 月 日 | |||||
审核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
发放 | 发放金额 | 发放日期 | 发放人 |
上海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