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首席社区矫正官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06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 002420455m/2021-00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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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沪司矫发〔2021〕7号 |
产生日期 | 2021-07-06 |
各区司法局:
《关于开展首席社区矫正官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报经市司法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社区矫正管理局
2021年7月2日
关于开展首席社区矫正官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进一步突出专业化发展导向,聚焦推进高素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区矫正集中执法模式和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稳定成型的优势,积极大胆开展先行先试和探索实践,努力为全国提供示范经验和实践样本,结合上海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社区矫正法关于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相关规定,紧扣专业化发展目标,以突出实战实用实效为导向,持续推进社区矫正执法队伍建设,为保障刑事执行工作高质量开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队伍保障。
二、总体要求
坚持科学谋划与全域推开相结合、总量控制与突出质量相结合、审慎推进和调整完善相结合、专业优先和示范带动相结合,立足上海社区矫正工作实际,把握社区矫正工作基本规律,适应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发展需要,积极试、大胆闯,锚定目标、稳步实施,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三、目标任务
通过首席社区矫正官试点,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中选树业务标杆,培育领军人物,充分发挥首席社区矫正官的示范引领作用,着力扩大社会影响力、积蓄改革推动力,努力打造彰显上海社区矫正工作底蕴、特色、水平、成效的专业化队伍,为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推进探索选派监狱戒毒人民警察从事社区矫正工作,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官制度积累实践经验。
四、评聘管理
开展首席社区矫正官试点工作,按照以下要求组织实施:
(一)身份定义
首席社区矫正官是本市社区矫正条线领军人物和权威人士,除做好个人本职工作外,可以受邀参与相关制度制定、疑难个案研究,充分发挥个人专业特长和经验优势,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提供专业指导。
首席社区矫正官是职业荣誉,不采取分级管理,不挂靠相应待遇。
(二)基本条件
1.必备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行良好。从事社区矫正工作满3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2.考察条件
(1)牵头或参与社区矫正理论研究,研究成果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的;
(2)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或教师资格等与社区矫正工作岗位密切相关的资格证书的;
(3)牵头建立教育矫治工作室,或者系所在单位挂牌教育矫治工作室骨干成员并定期开展业务工作的;
(4)在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扶帮教等方面创新工作方法、提出过建设性意见建议或者积累一定经验成果,被市级层面采纳并推广的;
(5)在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中积累一定工作案例,具有实际参考价值的;
(6)因业务工作成绩突出,获得相关荣誉表彰的。
相关人员存在学术作风不端,抄袭、剽窃他人理论研究成果;近3年内受过行政处分或者正在接受调查情形的,不得参评。
(三)参评范围
1.各区司法局科(处)社区矫正专职干部;
2.各街镇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干部;
3.选派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狱戒毒民警。
首席社区矫正官最终评定人数不超过以上参评范围总人数的2%。
(四)评聘方式
1.组织领导。成立首席社区矫正官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市司法局分管社区矫正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副主任2名,由市司法局刑罚执行处、安置帮教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司法局刑罚执行处、安置帮教处相关工作人员和专家等组成。
2.评选申报。坚持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本人填写参评登记表并提供相应材料,交由所在区司法局初步审核后按程序推荐上报至评审委员会。
3.综合评审。评审委员会对参评登记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确定参评人员,并适时组织开展综合测评和交流面谈。
综合测评聚焦日常工作表现,由所在单位领导、工作人员等进行民主测评。交流面谈主要聚焦专业能力水平,由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综合评定。
(五)日常管理
1.公开聘任。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测评和交流面谈结果,集体评议确定首席社区矫正官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颁发《上海市首席社区矫正官聘书》。
2.支持保障。首席社区矫正官受邀参加市社区矫正管理局组织召开的社区矫正条线专题会议、工作督导、外出考察、业务培训等活动。市社区矫正管理局支持首席社区矫正官开展理论研究和探索创新,积极宣传推介首席社区矫正官的个人事迹、工作成绩和专业成果。首席社区矫正官专业贡献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可以在各类评先评优中优先予以推荐。
3.聘任期限。首席社区矫正官每2年开展一次评聘。首席社区矫正官因辞职、转岗、调动、退休等原因不再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保留首席社区矫正官职业荣誉,但不再参与相关事务。
五、实施步骤
本次试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2021年6月至7月)
1.制定实施方案。研究起草实施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修订完善后按程序印发实施。(7月10日前)
2.开展动员部署。组织召开首席社区矫正官试点工作部署推进会。(7月15日前)
(二)实施阶段(2021年8月至9月)
1.成立评审委员会。成立首席社区矫正官评审委员会,明确人员、职责,建立评审委员会工作机制。(8月5日前)
2.组织开展申报。采取积极动员个人自荐与督促指导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符合条件人员应报尽报。(8月15日前)
3.进行资格审核。评审委员会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评人选。(8月25日前)
4.开展测评面谈。对符合参评资格的人选,在本人所在单位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并适时组织开展面谈。(9月10日前)
5.确定聘任人选。根据测评、面谈、名额等情况,结合参评人员个人基本情况和综合业务水平,由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最终人员。(9月30日前)
(三)总结阶段(2021年10月至12月)
1.举办聘任仪式。对拟聘任为首席社区矫正官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举行公开聘任仪式,颁发《上海市首席社区矫正官聘书》。(10月30日前)
2.形成试点报告。对试点工作情况及相关经验做法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报告。(12月10日前)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开展首席社区矫正官试点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积极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官制度,加强社区矫正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社区矫正执法职能在区司法行政机关,各区司法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从促进社区矫正执法水平提档升级、更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按要求全力配合做好试点各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积极宣传发动
各区司法局要根据动员部署会要求,认真做好参评首席社区矫正官的组织发动工作,对照方案仔细排摸符合条件人员,积极开展组织推荐。要从增强职业荣誉感、增进工作价值感、提升履职获得感,充分展现所在地区社区矫正工作整体水平的高度,引导参评人员充分认识开展首席社区矫正官评聘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报名参加评选。
(三)优化工作保障
对被评选为首席社区矫正官的人员,各区司法局要积极为其个人充分发挥个人专长和价值提供支持保障。要集中优势资源,积极支持首席社区矫正官开展理论研究和工作探索,参与相关制度制定、疑难个案研究,参加外出培训考察和经验交流。要强化正面宣传,积极宣介首席社区矫正官的个人事迹、工作成绩和专业成果。要坚持正向激励,鼓励各类评优评先政策向首席社区矫正官倾斜。
附件:首席社区矫正官评选申报表
附件
首席社区矫正官评选申报表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年龄 | 岁 | ||||||
政治面貌 | 学历 | 工作年限 | ||||||||
身份类型 | ||||||||||
所在区局 | 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年限 | |||||||||
近三年年度 考核情况 | ||||||||||
牵头或参与社区矫正理论研究情况 | (如有,请详细列明;如无,请直接填写“无”) | |||||||||
获社区矫正工作岗位密切相关的资格证书情况 | ||||||||||
牵头建立或参与教育矫治工作室情况 | ||||||||||
创新工作方法、推进制度创新情况 | ||||||||||
工作个案情况 | ||||||||||
因社区矫正工作出色获得荣誉情况 | ||||||||||
区局意见 |
盖章(签字) 2021年 月 日 | |||||||||
初审意见 |
盖章(签字) 2021年 月 日 | |||||||||
评委会 审核意见 |
盖章(签字) 2021年 月 日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