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本市开展合伙联营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 (2021-10-12)
为规范有序地在本市开展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试点工作,进一步密切香港、澳门与内地律师业的合作,我局正在进行《关于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本市开展合伙联营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现将《关于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本市开展合伙联营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信件和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来信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建国西路648号2308室,上海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邮编:200030。
电子邮件: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22日。
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