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上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2-02-29)
上海市司法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司法局
2012年2月8日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现公布上海市司法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内容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统计数据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上海司法行政”门户网站(www.justice.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
请与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吴兴路225号,邮编:200030;电话:24029971)。
一、概述
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司法部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条例》和《规定》的精神及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不断强化措施、健全机制、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宣传载体、加强网站建设等一系列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保障公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局属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局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拟定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计划,把信息公开工作同其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步规划、同步管理、同步实施、同步监督,做好经验总结,加强对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及时更新和维护我局对外公开信息。
(二)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按照系统化、标准化、电子化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我局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要求机关各处室拟文时确定公开属性,不予公开的要说明理由;对是否不予公开难以界定的,提交保密审查。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环节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的操作流程,确立了局办公室组织协调、法制部门审查把关、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各业务部门分工负责的政府信息公开运行机制。三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拟文者、处室负责人、法制处、分管领导四级审核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安全保密指导和监督,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三)丰富公开形式。进一步整合拓展公开政府信息渠道,加强司法行政网站建设,及时更新和充实网站信息,通过“上海公证”、“东方律师”、“司法考试”、“上海监狱”和“上海政法学院“等网站以及12348法律服务热线,积极开展网上办事、网上服务、局长信箱、网上咨询、监督投诉等服务项目,充分发挥网上办事、便民服务和接受监督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同时,积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了公开信息范围、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及尊龙凯时官方网站下载的联系方式,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工作信箱、网址等,网上交流互动和办事咨询服务能力也得到进一步加强。同时,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和网络在线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司法行政工作,及时公开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如法律援助、司法考试等)。
2011年全年召开新闻发布会及通气会6次;由局领导带队到“都市广播”做直播节目12档;局领导在东方网、上广直播接受市民咨询17次,较好地满足了广大群众的信息需求。
(四)加大公开力度。认真梳理公开信息,不断扩大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增强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度。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管理工作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颁发、年度注册、注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审批结果等重要事项,一律予以公开。
2011年,我局在门户网站上公开了司法行政机关五大类12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会同所属行政机构对局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认定5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并在“上海司法行政”公开了《上海市司法局系统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我局坚持以“主动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凡是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要求的,都能予以及时公开,并不断增强工作的透明度,通过“上海公证”、“东方律师”、“司法考试”、“上海监狱”、“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法学”等网站,以及12348法律服务热线,积极开展网上办事、网上服务、局长信箱、网上咨询、监督投诉等服务项目。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特点,对涉及包括监狱管理工作、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强制隔离戒毒)、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工作、律师、公证管理工作、法制宣传和依法治市工作、司法鉴定、法学教育工作、国家司法考试和法制工作在内的28项工作内容全部予以公开。截至2011年底,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9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1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4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设置类信息4条,占0.08%;政策法规类信息3条,占0.06%;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占0%;业务类信息4789条,占98.86%;其他类信息48条,占0.99%。
201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492余条;中央和本市新闻媒体共采编、刊登上海市司法行政工作各类新闻报道130余篇次,其中平面媒体报道90余篇次,立体媒体报道40余次。
(一)主动公开范围
■政务信息公开情况:司法行政要闻、信息公开、工作动态、效能和行风建设、廉政建设;
■机构职责公开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工作职责、机构设置;
■政策法规公开情况: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标准及其政策解读;
■规划计划公开情况:教育培训计划、迎世博行动计划;
■司法行政监察公开情况:行政处罚公告、司法行政审批及公示;
■办事规程:部门主要办事规程;
■投诉举报:部门投诉举报地址、接待时间和尊龙凯时官方网站下载的联系方式;
■人员任免和公务员招考:领导成员职务任免及公务员招考情况。
(二)主动公开途径。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了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积极利用现有的网站资源,开设政府信息公开项目。每月按时向市政务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报送当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向市档案局报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电子和纸质文本。同时,针对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工作中公众关注的问题编辑便民信息。在规范工作方面,把各项办事制度、主要工作流程、审批申请材料、行政决定许可等情况在网上公开,并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各项行政许可决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2011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1件,其中当面申请17件,传真申请1件,电子邮件申请2件,网上申请18件,信函申请23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19.67%涉及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信息,13.11%涉及司法鉴定信息,其余涉及公证、财政数据和法律援助等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受理的6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部及时答复处理。在已经答复的61件申请中,“同意公开”(含部分公开)的21件,占总数的34.43%,主要涉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职能、公证和法律援助等信息。
其他情况40件。其中,“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9件,占总数的14.75%;“信息不存在”15件,占总数的24.59%;“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10件,占总数的16.39%;“不予公开”4件,占总数的6.56%;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占总数的3.28%。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2011年因依申请公开而发生检索和打印费6.6元、邮寄费243.20元。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我局2011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3件。主要事由:要求司法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完成审核工作过程中制作的信息。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011年度我局共接受市民咨询322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117次,当面咨询接待92次,网上咨询113次。我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7981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网上办事、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办事指南。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务信息配套工作,加强政务信息公开透明度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公开形式和便民性还有待提高,与区县之间的配合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2012年,我局将继续依托“上海司法行政”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对照自查中存在的不足,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使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在便民利民上更加灵活多样。同时,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效性和便捷性,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一)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基础建设。积极探索、完善和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加强“上海司法行政”门户网建设,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突出信息性和便民性,逐步提高全体司法行政干警的信息公开水平,不断提升司法行政服务效能。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机制、申请公开的受理机制和考核与监督机制,疏通信息发布渠道,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提高信息公开质量,提高依申请公开的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综合管理系统,加大推进力度,为广大群众提供更便捷、更系统和更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三)加强与区县司法局和局属各单位的沟通与协调,整合现有资源,完善网站服务结构,优化工作流程,保证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确保司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的畅通,不断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为群众服务的桥梁作用。
七、说明、附表、附图
(一)其它说明:年报所涉及的统计数据均截止2011年12月31日。
(二)附表、附图:
附表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844 |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 |
-0.89% |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4844 |
附表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105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61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17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1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2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18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23 |
6.其它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61 |
其中:1.同意公开数 |
条 |
18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条 |
3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9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15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10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0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0 |
8.不予公开总数 |
条 |
4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1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1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0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2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0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0 |
9.其他 |
条 |
2 |
附表三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15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113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92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117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7981 |
附表四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3 |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附表五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249.80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6.60 |
2.邮寄费 |
元 |
243.20 |
3.复制费 |
元 |
0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
人 |
1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0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