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司法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凯时k66

关于印发《上海市司法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3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002420455m/2020-00035
文件编号 沪司办〔2020〕6号
产生日期 2020-04-23

局机关各处室: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上海市司法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0年,上海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司法部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聚焦社会公众关切需求,紧紧围绕司法行政中心工作,全面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优化理念、创新方式,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和工作能级,以公开促规范,为推动司法行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

一、全面推进落实“五公开”

1.健全重大决策公开制度措施。格落实《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重大决策预公开和利益相关方等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措施。

2.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座谈会、网络征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3.优化权责清单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继续推行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主动公开和动态调整机制。完整准确地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发布服务指南,指南应载明全部办事条件和规范格式文本,做到通俗易懂、场景化编制和公开。及时公开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进一步完善并动态调整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4.全面改版升级“上海法网”。将服务内容拓展至全部法律服务事项,推动实现“上海法网”平台与“智慧公证”“智慧司鉴”等系统的联通,优化和提升服务质量和公开效果。

5.及时推进执行和结果公开。围绕年度工作要点等工作部署,将年度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后续举措等信息向社会公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6.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公开检查处置结果。

7.加大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力度。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息公开

8.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组织开展专题宣传,落实有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及时修订、完善《上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9.完善依申请办理工作全链条管理。630前,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规范办理工作全过程记录,各环节信息全面及时录入工作平台。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规范办理机制,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和答复程序,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机制。

10.积极拓展主动公开范围。进一步梳理确定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630前通过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集中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推动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定期审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进历史政府信息的转化公开,对2010年以来未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和公开属性定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行政公文,开展公开属性重新审查工作,对已具备主动公开条件的公文类信息,予以转化公开。

三、不断增强解读回应和参与实效

11.提高政策解读的精准性和针对性。推进落实政策文件、实施细则和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切实提高解读质量,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政务新媒体、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多渠道开展权威解读,重点解读执行标准和范围、惠企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关键内容。进一步丰富解读形式,积极开展图表图解、视频动漫、流程演示等多元化解读,多元化解读形式占全部解读数量的比例不得低于50%。

12.进一步完善舆情回应机制。健全政务舆情监测机制,提高对社会需求、热点的搜集能力,有效回应、妥善处置社会舆论。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发出权威声音,在5个小时内作出首次回应,正确引导舆论,维护司法行政形象和公信力。

13.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载体,搭建政民互动平台,畅通互动渠道,通过民意调查、网络征集、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广泛了解公众切实需求、吸收各方意见建议,提升政策制订的科学性。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可适时邀请利益相关方、企业代表、市民代表等列席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等。

14.拓展社会意见建议收集与回应渠道。充分利用“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上海法网”、网站信箱等公众参与平台,充分收集、及时回应公众诉求。

15.组织开展公众开放活动。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年内不少于3次)或开放周以及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增进公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四、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16.开展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和公开标准目录编制。探索分步开展司法行政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和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做到分类科学、内容完整,体现司法行政工作内涵,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便于公众检索、查阅。

17.规范政务公开专栏设置。将门户网站向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迁移。完成ipv6(互联网协议第六版)升级改造。加快推进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改版升级,优化内容展示形式和方式,提高公开专项工作内容的可见性、易查性。提供文本下载功能并做好防篡改防伪造工作,优化门户网站智能检索、智能问答功能。

18.做好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工作。实施《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在门户网站开设标准化工作专栏,在公共法律服务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基础上,以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试点领域的各项具体信息。

19.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全过程精准公开。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信息精准推送,依托“一网通办”,推行惠企利民政策、办事指南分类主动推送和证照到期、办件进度及时主动提醒,确保服务对象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

五、切实强化工作保障

20.加强组织保障。调整充实市局政务公开和“互联网 政务服务”领导小组成员,研究政务公开重大事项,部署推进工作。组织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21.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机关处室年度考核。探索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第三方机构等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专项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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