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上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2008-09-19)
2004年12月31日
引言
本年报是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司法局编制的200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支出和收费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我局政府网站(www.justice.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地址:小木桥路268弄1号5楼,电话:64431197)。
专有名词解释
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保障制度。
一、概述
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前已专门配备了2名全职工作人员、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电子阅览室、公共查阅点等。截至2004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等工作均顺利开展。
以下是200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概况:
(一)领导重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自市政府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基本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二)认真落实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
1、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5月1日前,我们初步清理了我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首批主动公开的信息与今年5月1日通过上海司法行政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5月1日《规定》实施以来,我局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并做到重点突出、内容规范,标准明确;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坚持稳妥的基础上,在公开之前先行报送市国家保密局审核,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此外,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要求,在上海司法行政门户网(www.justice.gov.cn)上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2、按照要求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我局现在已经严格按照要求制定了《上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上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在报经市国家保密局审核后,将上述材料纸质和电子《目录》和《指南》报送市档案馆。
3、严格按照要求的形式公开政府信息。为适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要求,对上海司法行政门户网站进行改版,开辟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此外,按照形式服从内容、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的原则,采取《规定》中明确的形式,开通了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设立了专门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电子信箱,并优先选用信息化的手段,公开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4、设置了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及设备。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推进,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断增多,政府信息的载体也不断多样化,我们开辟了专门的场所予以陈列。同时,也为公众上门申请和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一定的场地,以方便公众查阅。
5、初步建立了信息公开审核机制。对于政府信息,哪些应主动公开,哪些依申请公开,哪些免于公开,我们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予以严格的审核界定。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将相关处室及局属单位报送的信息提交分管局领导审核,再经我局保密委员会审核,在报经市国家保密局审核后,才对社会公众予以公开。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本局2004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1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161条。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策法规类的信息132条(其中,监狱管理工作4条、劳教管理工作10条、社区矫正工作7条、人民调解工作18条、基层法律服务4条、律师管理工作18条、公证管理工作18条、法制宣传工作8条、仲裁登记工作3条、法制工作7条、法律援助工作16条、司法鉴定工作11条、执业监督工作4条、纪检监察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1.875%;规划计划类的信息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属于本部门业务类信息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有3条,主要涉及司法考试工作。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属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的信息0条。
在便民服务上做了以下工作: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联系会议办公室的要求,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软件的开发,开发并已经投入使用的软件具有强大的检索目录,市民可以从信息的发布机构、发布时间、关键词、索引号等方面进行查询,大大方便了市民查询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局2004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1件,通过信函形式申请。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涉及公务员体格检查标准。
此件以“非本部门掌握”为由予以答复,主要是因为此信息应由市人事局公开,我局严格按照市人事局的体检标准录用公务员。
四、咨询情况
本局2004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12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6次,咨询电话接听6次。本局200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6800余次。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局2004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此外,本局收到各类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控)0件。
六、政府支出与收费
(1)工作人员情况:全职工作人员2名,兼职工作人员2名。
(2)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软件开发费、购置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制作标牌、指引牌,印刷便民手册以及办公用房装修等共计约16万元。
(3)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无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无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政府信息更新的意识还不是很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保障措施还不尽完善。
针对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照《通知》的有关要求,我们准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一,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细则。我们准备进一步健全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保障措施,真正建立起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评议制度、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强化信息更新意识。针对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更新存在的问题,我们准备以提高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更新意识为抓手,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更新的水平。
第三,拓宽渠道,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在进一步完善网络公开形式的同时,做好纸质载体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印制一定数量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按年度编制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文本。同时,借助新闻发布会、利用新闻媒体及电子公告牌等形式来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做好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说明与附表
(1) 说明(统计期限截至2004年12月31日)
(2)附表(附表共5个)
附表一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161 |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161 |
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161 |
附表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0 |
本年度申请总数 |
条 |
1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1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1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1 |
其中:1).“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0 |
2).“非本部门掌握”数 |
条 |
1 |
3).“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0 |
4).“免予公开范围1”数 |
条 |
0 |
5).“免予公开范围2”数 |
条 |
0 |
6).“免予公开范围3”数 |
条 |
0 |
7).“免予公开范围4”数 |
条 |
0 |
8).“免予公开范围5”数 |
条 |
0 |
9).“免予公开范围6”数 |
条 |
0 |
10).其它原因 |
条 |
0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附表三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本年度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161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0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6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6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6800 |
附表四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其中对本部门首次处理不满意的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附表五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0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0 |
2.邮寄费 |
元 |
0 |
3.递送费 |
元 |
0 |
4.复制费(纸张) |
元 |
0 |
5.复制费(光盘) |
元 |
0 |
6.复制费(软盘) |
元 |
0 |
7.其它收费 |
元 |
0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
人 |
4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2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16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16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
上海市司法局编制
200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