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2018年预算 (2018-02-10)
目 录
一、单位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
三、名词解释
四、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五、单位预算表
1. 2018年单位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2. 2018年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3. 2018年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4.2018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2018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6.2018年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7.2018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单位预算经济分类预算表
8. 2018年单位“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
六、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职能
" 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是上海市司法局下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依法受理、审查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并依法及时作出决定。
3.受理市高、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辩护案件,并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4.受理结案、评估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5.管理和组织实施法律咨询服务、网上法律咨询和全市法律咨询专线工作。
6.负责对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7.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联系本市有关社团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工作。
8.承办上海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机构设置
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单位设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业务科、综合科。
名词解释
" (一)基本支出预算:是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二)项目支出预算:是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为完成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或政府发展战略、特定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三)“三公”经费:是与市级财政有经费领拨关系的部门及其下属预算单位使用市级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主要安排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国际合作交流、重大项目洽谈、境外培训研修等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主要安排全国性专业会议、国家重大政策调研、专项检查以及外事团组接待交流等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所需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主要安排编制内公务车辆的报废更新,以及用于安排市内因公出差、公务文件交换、日常工作开展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
2018年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预算编制说明
2018年,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预算支出总额为1,0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7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07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主要内容如下:
1. “公共安全支出”科目89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法律援助经费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3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1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缴费。
4. “住房保障支出”科目11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
一、单位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
三、名词解释
四、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五、单位预算表
1. 2018年单位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2. 2018年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3. 2018年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4.2018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2018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6.2018年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7.2018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单位预算经济分类预算表
8. 2018年单位“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
六、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 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是上海市司法局下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依法受理、审查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并依法及时作出决定。
3.受理市高、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辩护案件,并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4.受理结案、评估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5.管理和组织实施法律咨询服务、网上法律咨询和全市法律咨询专线工作。
6.负责对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7.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联系本市有关社团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工作。
8.承办上海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单位设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业务科、综合科。
" (一)基本支出预算:是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二)项目支出预算:是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为完成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或政府发展战略、特定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三)“三公”经费:是与市级财政有经费领拨关系的部门及其下属预算单位使用市级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主要安排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国际合作交流、重大项目洽谈、境外培训研修等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主要安排全国性专业会议、国家重大政策调研、专项检查以及外事团组接待交流等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所需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主要安排编制内公务车辆的报废更新,以及用于安排市内因公出差、公务文件交换、日常工作开展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
2018年,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预算支出总额为1,0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7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07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主要内容如下:
1. “公共安全支出”科目89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法律援助经费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3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1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缴费。
4. “住房保障支出”科目11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