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74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6-01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 ab0904000-2018-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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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沪司函〔2018〕71号 |
产生日期 | 2018-06-01 |
刘晓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上海自贸区引领‘一带一路’争议解决机制构建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代表建议的办理概述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专门召开代表建议交办工作会议,要求认真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收到您的代表建议后,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协,党委委员、副巡视员张祎均作出批示,提出工作要求。我局认真研究了建议内容,并听取了会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贸区管委会和市民政局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对本代表建议的答复意见。
二、对代表建议的答复
您对于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构建“一带一路”争议解决机制提出了以下三点具体建议:一是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在自贸区建立诉讼、仲裁、调解三位一体的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二是在上海自贸区建立独立的“一带一路”仲裁院;三是以“一带一路”仲裁院为契机,探索多机构合作新模式。我局认为,您的建议对于推进本市更好发挥“一带一路”桥头堡作用、建设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构建本市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等,均具有很好的参考借鉴意义。具体意见如下:
(一)关于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在自贸区建立诉讼、仲裁、调解三位一体的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
经与市高院协商,本项具体建议由市高院作出答复。我局将积极配合市高院,进一步发挥仲裁、调解在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作用。
(二)关于在上海自贸区建立独立的“一带一路”仲裁院
我局作为本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部门,近年来不断加强对本市仲裁机构主动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一带一路”桥头堡建设的指导。近三年,本市仲裁机构积极参与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设立了一些工作平台,受理涉自贸区、涉“一带一路”的案件量逐渐增多,同时积极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活动,为上海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国际化法律凯时k66的服务支持。目前,我局正按照上级要求研究制定理顺仲裁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推进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建设的政策措施。我局将认真研究并充分吸纳您的建议,加强汇报沟通,推进相关政策早日形成并落地实施。
(三)关于以“一带一路”仲裁院为契机,探讨多机构的合作新模式
我们认为,加强境内外仲裁机构的合作,有助于提高本市仲裁机构综合竞争实力,有助于加快形成国际仲裁中心,我局将在研究设计仲裁对外开放政策措施时充分考虑并吸纳您的建议。
感谢您对本市仲裁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再次对仲裁工作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