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通知-凯时k66

市司法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02 | 发布机构:上海市司法局

索取号 ab0904000-2012-167
文件编号
产生日期 2012-08-02
市监狱管理局、市劳教局,局机关各处室: 市监狱管理局、市劳教局,局机关各处室: 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司法部《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处分规定》,进一步加强本市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现将深入学习贯彻《处分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处分规定》的重要意义 《处分规定》的施行,将对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监狱劳教工作和人民警察队伍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一是有利于提高监狱劳教工作及其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化水平。监狱、劳教工作职能不断拓展,所管人员结构日趋复杂,执法风险不断加大。《处分规定》的施行,将不断推进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有效遏制失职渎职、贪污腐败等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二是有利于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处分规定》涵盖了侵犯罪犯劳教人员合法权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廉政纪律、不文明执法等各个方面,有利于引导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行为规范,大力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三是有利于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处分规定》规范了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与罪犯、劳教人员及其家属和社会有关方面的关系,明确了违法违纪行为的具体表现、惩戒措施和量纪标准,为预防提供了思路、监督提供了依据、惩处提供了法律保障,对于进一步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认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学习贯彻《处分规定》是司法行政系统特别是监狱劳教单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党委要给予高度重视,把学习贯彻《处分规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监狱劳教单位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警衔晋升、专门业务培训等各类培训,纳入执法培训、岗位练兵长效机制。要结合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基层基础建设年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要运用贯彻执行《处分规定》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深入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局域网、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媒体和手段广为宣传,采取专题讲座、报告会、培训班、知识竞赛等形式,使每一位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熟知熟记《处分规定》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模范遵守。下半年,市司法局纪委将对学习贯彻《处分规定》的情况进行交流,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依法依规办案的能力。 三、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制度机制建设 要以学习贯彻《处分规定》为契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一是要对照《处分规定》认真梳理执法风险,明确职位分类和岗位职责,细化工作程序,加强程序防控,确保执法行为的公开透明规范。二是要对相关制度规定进行检查清理。与《处分规定》不相符的规章制度应修订完善,设定违法违纪行为种类及相应处分幅度的要坚决废止。三是要健全监狱劳教工作基础性制度。针对《处分规定》列举的违法违纪行为,建立健全监狱劳教执法、安全稳定、教育改造、队伍管理等方面的基础性制度。 四、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 要始终保持查办案件工作的高压态势。一是要加大对领导班子成员和情节特别严重、危害特别巨大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办力度。凡监狱劳教所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违纪案件,以及《处分规定》第七款列举的三类违法违纪行为,原则上由市监察局驻市司法局监察室立案调查,并向驻司法部纪检组监察局报告查处结果。二是要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办力度。凡发现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在办理减刑(减期)、假释(提前解教)、暂予监外执行(所外执行)等方面徇私舞弊,监管和生产安全等方面失职渎职,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贪污贿赂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三是要建立重要信息报告制度。根据司法部的要求,市监察局驻市司法局监察室每半年向驻司法部纪检组监察局报备涉及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处级干部案件线索或者其他重要案件线索,及时报送涉及市司法局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市监狱管理局、劳教局领导班子成员的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市监狱管理局、劳教局纪检监察机构应每季度向市监察局驻市司法局监察室报备处级干部案件线索或者其他重要案件线索。 五、加强对学习贯彻《处分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学习贯彻《处分规定》取得实效。对照《处分规定》列举的违法违纪情形,主动排查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从思想作风上找根源、制度管理上找漏洞、监督制约上找盲区。要深入开展党内监督,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作用,认真落实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以及开展党委巡察等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继续推进“阳光执法”,深化狱所务公开,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要完善罪犯劳教人员刑释解教前谈话、绿色信箱等制度,畅通申诉举报途径。进一步整合纪检监察与警务督察、审计等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工作的整体合力。要对学习贯彻《处分规定》的情况组织考试检测。市司法局将把学习贯彻《处分规定》列入党委巡察和执法工作考评内容,第4季度将组织一次专项检查。 各单位学习贯彻《处分规定》的情况,请于10月底报市司法局纪委。 特此通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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