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不服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申请行政复议的,谁为被申请人?-凯时k66

16.不服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申请行政复议的,谁为被申请人? (2020-09-16)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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